申請人以被申請人資產不足,清償全部債務為由,申請其破產清算。
據(jù)了解,2020 年 5 月 27 日,申請人因房屋買賣合同,起訴金陵橡膠廠。
法院判決,金陵橡膠廠返還朱君剛 120 萬元及利息。
但金陵橡膠廠未履行判決義務。
1 月 13 日,申請人申請執(zhí)行。
經執(zhí)行發(fā)現(xiàn),被執(zhí)行人名下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、車輛、存款,已經被法院多輪查封。
法院認為,申請人作為金陵橡膠廠的債權人,有權對其提出破產清算的申請。
根據(jù)查明的事實,被申請人不能清償?shù)狡趥鶆?,且缺乏清償能力?/p>
故法院裁定,受理朱君剛對金陵橡膠廠的破產清算申請。
資料顯示,金陵橡膠廠成立于 1991 年 01 月,主要生產和銷售膠鞋、橡膠制品等。